过去,不少人习惯称残疾人为“残废人”。一个“废”字反映出人们长期以来形成的对残疾人歧视、偏见的陈腐观念。即使在新中国成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残疾人仍处于社会生活的边缘,显得孤立而无助。
社会变迁,文明演进。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不断深入,特别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不断健全,残疾人得到了越来越多的理解、尊重、关心和帮助。199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特别规定了每年五月的第三个星期日为“全国助残日”,这在世界各国颁布的各种残疾人法规中也是绝无仅有的。
至今我们已度过八个“全国助残日”了,社会对残疾人的关注和理解,像星星之火点燃了无数人的爱心,帮助残疾人树立了生活的信心,同时也温暖了更多人的心。
迄今为止,已有25个部委、团体及解放军、武警部队参与了开展“全国助残日”活动文件的会签,有近百位中央及有关部委、团体的领导,会同社会各界人士和人民群众参加了“全国助残日”活动。由于助残日的主题紧密结合了残疾人发展状况和体现了残疾人的真正需求,活动从一开始便受到包括残疾人在内的社会各界的欢迎,并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和声势。
主题是活动的灵魂,每一年的主题都体现了残疾朋友的心声。第一次全国助残日的主题为“宣传‘残疾人保障法’”;第二次至第八次全国助残日的主题依次为“走进每个残疾人家庭”、“扶助与共进”、“我们同行”、“一助一·送温暖”、“预防残疾,增进健康”、“助残与自强”和“扶贫解困”。
如今,助残不仅仅在助残日,助残也不再仅仅是慰问一下搞搞形式,而是实实在在真真切切的救助和保障。
上海黄浦区助残者协会实行制度助残、社区助残,对残疾人的关心无微不至;我国“红领巾助残活动”已坚持10余年了,先后有数以千万的少先队员参加;西安实验小学“红领巾护盲小组”25年如一日照顾一对盲人夫妇,风雨无阻;新疆农民阿瓦罕抚养一个汉族弃婴30年,受到江总书记的称赞……
助残是人的相互沟通和理解,是社会人际关系的亲和剂。人们不再把残疾人称为“残废人”,残疾人不再把参与社会视若畏途。
滴水见太阳。对残疾人社会观念的变化折射出时代的变迁,社会文明的进步。